浙江省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
浙江省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
申报工程师的评审、学历、资历等基本条件按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一、政治条件
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。
二、评审条件
(一)担任技术员职务,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;
2.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(二)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,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;
2.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(三)担任工程师职务,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:
1.生产、技术管理部门
(1)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,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。
(2)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。
(3)有一定从事生产、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,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。
(4)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。
2.研究、设计部门
(1)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、设计工作能力,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。
(2)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。
(3)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、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,能吸收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,在提高研究、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。
(4)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。
三、学历、资历要求
(一)获得博士学位,经考察合格(一般要求工作满一年);
(二)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,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(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,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)经考察合格,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;
(三)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,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;
(四)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;
(五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。
四、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
不具备规定学历,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,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(必须满3年),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,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,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二项者,可不受学历、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。
(一)在省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,或在省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,至少发表过2篇本专业论文,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。
(二)获省、部级二等奖(指自然科学、科技进步、发明、星火四大奖)或市(厅、局)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。
(三)授予市(厅、局)级及其以上劳模、先进工作者、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、科技尖子等称号者(不含协会、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)或进入省“151人才工程”、市“人才工程”人员。
(四)国家或省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,或市(厅、局)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。
(五)主持大中型企业(或项目)主要工程技术工作,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,解决了设计、工艺、生产、施工中技术难题,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,或获市(厅、局)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、优秀工程勘察奖、设计奖、优质产品奖、优质工程奖、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。
(六)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,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。
五、考核要求
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(至少近3年)业绩考核合格(含)以上。
六、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
外语和计算机能力2020年度不作为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,仅作专家评审加分参考依据。
七、继续教育要求
自2018年起,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,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,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。
八、其他已有正式发布评价条件的专业,按照具体条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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